成功常被聚焦,失败却才是常态 —— 美国 90% 的初创公司最终走向失败,如何让创业者在失败后仍能 “活下来”、再出发,关键在于完善的退出与失败机制。本文将深入拆解美国创业退出与失败机制,为理解创业生态底层逻辑提供参考。
之前写了一篇美国创业孵化器生态,我看大家还蛮感兴趣,我就沿着这个话题,和大家分享下美国的创业退出机制。
01 为什么要聊失败
为什么要聊失败和退出,我想是因为制度中的“容错性”是创业者的绕不开的一道心理边界:“如果失败了,最差的情况我会如何?”
在创业叙事中,我们总喜欢谈论成功:硅谷的独角兽,中国的互联网奇迹。但在真实的创业世界里,失败才是常态。美国有统计显示,90% 的初创公司最终都会失败;在中国,情况也大同小异。
所以关键在于:失败之后,创业者能不能“活下来”?能不能再次出发?
这取决于退出与失败机制。不同的制度、资本市场与文化,决定了创业生态的差异,一个健康的经济体不仅需要催生成功的“加速器”,更需要妥善安置失败的“缓冲垫”。
02 美国的创业退出和失败机制
在美国,创业者失败并不意味着“一败涂地”。制度、资本市场与社会文化,共同构建了一个“多层次退出 + 低成本失败”的体系。这也是为什么硅谷能够源源不断产生连续创业者的重要原因。
1. 并购(M&A):最常见、最主流的退出方式
机制:美国大公司习惯通过收购快速获取技术、人才和市场份额,而不是从零开始自研。这使得并购市场异常活跃。
数据:根据 PitchBook 数据,美国每年有上千起科技类并购案,远高于中国。
案例:
1)Instagram:2012年以10亿美元被 Facebook 收购,当时用户仅 3000万,团队13人。这笔收购被认为是硅谷初创最体面的退出之一;
2)YouTube:2006年成立不到两年,就被 Google 以16.5亿美元收购,解决了早期的资金消耗与版权风险问题。
意义:并购让创业者和投资人都能“安全落地”,避免资金链断裂后的惨烈清算。
2. IPO:资本市场的容忍度与多层次结构
机制:美国资本市场允许尚未盈利甚至长期亏损的公司上市,通过二级市场融资维持扩张。
多层次市场:
1)纳斯达克,以高成长性和科技股为主,对创新企业最友好。
2)纽交所,规模更大,偏向成熟公司,但也欢迎高速成长的独角兽。
案例:
1)亚马逊(1997 IPO):上市时仍处于亏损状态,但通过 IPO 融资继续扩张,最终成长为电商巨头。
2)特斯拉(2010 IPO):上市前已连续亏损近十年,但资本市场愿意为未来故事买单。
意义:IPO 不仅是融资手段,更是投资人的退出渠道,保证资金循环。
3. SPAC(特殊目的收购公司):快速通道的新尝试
机制:SPAC 是一种“空壳公司”,先在交易所上市,然后寻找目标公司,通过并购让目标公司实现借壳上市。
优点:
1)上市速度快(通常 6–12 个月,传统 IPO 可能需要 2–3 年)。
2)对财务和盈利要求宽松。
缺点:容易被滥用,部分项目估值虚高,上市后股价暴跌。
案例:
1)Lucid Motors,2021 年通过 SPAC 上市,融资超过 40 亿美元,短期内估值暴涨。
2)Nikola,电动车创业公司,SPAC 上市后被爆出技术造假,市值从 300 亿美元暴跌至不足 20 亿。
意义:SPAC 给了初创企业“快速通道”,但也是一把“双刃剑”,过热时容易造成泡沫。
4. 破产保护(Chapter 11):降低失败代价
机制:美国《破产法》第 11 章允许企业在破产时进行重组,而不是直接清算。创业者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延期或减免债务。
特点:创业者个人责任有限,不至于“倾家荡产”。公司可以在法律保护下继续运营,等待重组或出售。
案例:
1)WeWork(2023),在 IPO 失败和估值大幅缩水后,申请 Chapter 11 破产保护,继续运营部分业务。
2)通用汽车(2009),在金融危机中破产重组,最终在政府支持下恢复元气。
意义:失败不是死亡,而是一个“重启过程”。
5. 社会文化:失败被看作“试错成本”
理念:“Fail fast, fail often.”在美国创业圈,失败是经验而非污点。
连续创业者文化:
1)埃隆·马斯克,SpaceX 前三次火箭发射全部失败,但第四次成功让公司转危为安。资本方愿意继续支持,因为失败被视为学习与迭代。
2)Travis Kalanick,在创办 Uber 之前,他的第一家公司 Scour 因侵犯版权被起诉破产,但并未阻止他二次创业成功。
意义:文化上的宽容,为创业者提供了心理安全感。
总的来说,美国的退出与失败机制,是制度(破产保护 + IPO)、资本市场(M&A + SPAC)、文化(容错度)三位一体的体系。
创业者失败了,仍有机会东山再起;投资人退出了,资本可以再次循环进入新项目。这就是硅谷能够不断自我更新的底层逻辑。
我们国家也已经开始在多个层面进行积极探索。
法律层面,深圳个人破产条例试点是中国首个“个人破产”法规,旨在为“诚实而不幸”的创业者提供重生的法律路径。
2025年《民营经济促进法》实施后,最高法配套发布《指导意见》,明确破产程序需贯彻平等保护原则,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。该法第45条明确要求“完善民营企业市场化退出机制,优化破产重整程序”。
浙江省建立了“创业担保基金代偿”机制,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贷款担保和失败代偿。政策实施以来,由创业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累计26.51亿元,因创业失败由基金代偿的比例不到万分之五。
最后,失败不是终点,而是生态循环的一部分。一个社会对失败的宽容度,决定了创新能走多远。
以上,希望你今天开心。
原文作者:张艾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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